一、抓好消防培训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消防培训教育的立法工作,为消防培训制度与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推进落实消防培训工作责任制,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中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并增加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处罚措施;对消防安全培训更应在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方面给予明确。通过消防教育立法,建立起社会制约机制,把是否接受过消防培训及消防素质的高低作为安排就业、上岗的相关因素。
(二)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建立专门消防培训机构和人员。
1、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突出传媒的消防培训教育职责。政府应充分发挥领导职能,充分协调、利用公安、交通、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卫生等行业的培训基地和设施,将各行业的专业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合作,提高区域性的公共安全教育中产生综合性的社会效益。电视、广播、网络、通讯、报刊登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向社会各层面宣传关注社会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注,整体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2、支队(大队)抽调相关人员,设立专门正规化消防培训机构 。消防宣传与消防正规化培训工作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前者强调的是广度,而后者所强调的是深度和质量。笔者认为应将强化消防培训的专业性,成立消防培训中心,抽调专门人员进行组织培训充当教员。这样既能提高消防培训的质量,又能使得现有消防监督人员将有限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工作中去。
3、委托经过消防技能培训的社会组织进行消防培训工作。依法获得委托的社会消防培训组织作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培训工作的补充,从事消防正规化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严把培训质量关。公安消防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消防培训组织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察,一旦发现社会消防培训组织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委托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各级领导的消防培训和再培训工作,提高地区消防整体管理水平。
火灾教训得知,相当部分火灾的发生都是与消防管理不力分不开的,管理不力的直接原因就在于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外行领导内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消防知识也在不断更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每年应进行消防安全再培训,掌握消防安全新技术和新知识,并学习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使得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与时俱进。
(四)加强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开展消防培训骨干“消防义务宣传员”活动。
面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面对过去难以到达的宣传教育的“死角”,“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五进”活动乃是当前公安消防机构扩大消防宣传培训覆盖面的一个相当有效的方式,应继续加强。同时,应积极开展培训“消防义务方宣传员”活动,培训一个导游可以给许多游客带去消防知识;培训一个社区居委、村委干部,可以给消防知识带给广大居民和农户;培训一个基层民警,可以将消防知识带给千家万户;培训一个教师,可以把消防知识带给广大学生等等。以点带面,从而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全力消除消防知识培训“盲区”,从而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五) 依托现有消防培训模式,发挥网络优势,开展网络课堂。
消防培训工作的方法多种多样,有课堂授课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应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设立消防培训中心网站,建立不同种类人员的培训教材和考核题库。根据考核类别的不同,电脑随机进行抽题组合,实行微机考核、评卷、存档,考核结果在考生考试完毕后自动显示。理论成绩合格者到消防培训中心进行业务技能考试,综合考试合格者颁发《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成绩不合格的重新学习,直到考试合格为止。这样既能解决部分人员不能集中较长时间参加消防理论学习的困难,又能分流部分参训人员,缓解教员压力,更能达到宣传消防培训社会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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